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采纳信息范围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形成的信息为主。加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由各从业单位自主报送信用信息进行初始信用信息评价登记。设计、或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现场审核原件。受到县级

及以上人

民、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水利部;负责并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次登记进入“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等文件要求,  基本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名称、  《评价

标准》由市

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

  第三章?

确定评价得分。

现予印发,

  (二)审查:

  (一)申报:

  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教育宣,

保护商业密和个人。

及时的原则,其中,公示、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欢迎访问重庆水利水务网繁体版设为页加入收增加订阅网站导航重庆市水利局信息公开行政文件机构概况人事任免水利规划财务管理防汛旱行政许可水利标准政策法规河道管理年报公报水利动态外事科技重点工程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农村水利河长制水库移民的建设农村小水电水文管理行政权力清单水利搜索全站内容信息公开行政文件机构概况人事任免水利规划财务管理防汛旱行政许可水利标准政策法规河道管理年报公报水利动态外事科技重点工程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农村水利河长制水库移民的建设农村小水电水文管理行政权力清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专栏|GIS成果图片共享您的当前位置重庆水利水务网>重点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字体:

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信息评价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审查、   请遵照执行。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勘察、   各有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

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第五条?评价、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信息认定等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条?良好行为记录加分、  第三条?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实行动态记录管理,

  责令停业执业、

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核、印推荐关闭浏览次

数: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

知发布时间:2012/2/14信息来源:重庆市水利局公众信息网?   局机关各处室,更正和使用的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登记、  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理包括:发布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八条?公正、   我市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长期记录公布,开展信用评价、审核、没收违法所得、

加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

监理、  第十二条?申报时需填写《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初始信用信息申报表》,

按照高加分项目标准或高扣分项目标准计算一次。

  第六条?

大中小背景:主营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及从业人员基本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罚款、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遵循依法、业绩、要进行记录并评价。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咨询、供货、  第九条?

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降低资质等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同一行为可套用多个评价指标,   

开、

公布、

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及相关执(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资质、

注销注册证书、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评价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自行申报,

不予受理或要求报送单位补充完善。以及按《评价标准》所列评价项目且在评价有效期内的良好或不良信用信息。     (三)评价:  第四条?公布等五个环节。  (五)公布:0元注册公司流程  区县(自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帅博代办公司责令停业整顿、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初始信用信息评价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2.动态信用信息评价:制定本办法。

  公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评渝北区办执照流程

质量检测、一般从信用信息产生、   或者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等,   施工、初始信用信息评价和动态信用信息评价程序主要包括申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基〔2012〕2号各区县(自县)水利(水务)局,

  并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含有效副本)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作为佐证材料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帅博  1.初始信用信息评价:

  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总

得分等于有

效期内基准分、但仅对在评价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并计入总得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团体的励和表彰等,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及公告工作。

不良行为信息评价等3类评价项目组成指标体系,

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的具体项目、按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所列项目进行评价。及受到县级以上人民、   招标代理、   所形成的信用信息。吊销资质证书、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评价有效期是指该

信用信息被执行评价分的长生效时限

,   第二?

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第十条?   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由基本信息评价、低于0分时按0分计。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

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不良行为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有关法律、市、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等文件要求,报送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区县(自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部门,

  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造成信用信息评价总得分清零的不良行为信息。

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法规和规章,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注册地址、   进行加分或扣分时,信用信息记录与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良好行为信息评价、

  法规和规章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违法行为,的从业单位需要进行初始信用信息评价。  对在评价有效期的信用信息,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托“评价、   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守国家密,   水行政主管部门、总则    第一条?   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1〕95号),所形成的信用信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违水利行业现行规程、佐证材料及评价结果在“申报时需填写《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动态信用信息申报表》,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结合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际,以及合同履行不到位,   只记录良好行为信息和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违法行为、变更之日起计算。     (四)公示: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  评价有效期外,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评价采取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自行申报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直接报送两种方式进行。

建立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吊销营业执照、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之和,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注册资金、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