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并予以公告。二、经两江银监分局审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分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4-02-20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开业的批复两江银监复〔2013〕66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
次当前页访问量: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工商、现批复如下: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发放, 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吸收人民存款,2013年12月27日日期: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办理的其他业务。同意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开业, 开展以下业务: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918次新牌坊办执照 你行《关于两路支行开业的请示》(重庆银文〔2013〕1
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办理国内结算,一、照齐全后方可开
业。本批
复失效, 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开业的批复当前位置:四、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况。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同时,收回《金融许可证》,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监管当局、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见证业务,营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大道86号。你行接此批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