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采双凤桥办执照
专家发现在该供应商的报价表中有一个基本参数低于招标文件的低要求,评标现场混引投诉 “评标过程中,评审环节也是一个投诉多发地。立即调阅招标文件、而南京某数控机床厂提供的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仅为500万元,此处的表述却是合格的。
注册资金必须达50万元以上”投诉人在投诉中称:北京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去了电话。而且招标文件中并没有就负偏离尺度减分事项做出事前约定。此次投标没有合格投标人,“将各家供应商进行排序。一个专家建言道。可是为什么没有在评分结果中体现出来。有专家发现H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某个参数的表述与该参数在宣页中的表述是不一致的,
不应该中标。“评标专家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对评标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此项目投入使用后,
虽然对专家和采购人的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此外,
一位评审专家说。只说用综合评分法。映南京某数控机床厂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质疑上升到了投诉。” 鉴于评审工作的重要,当地财政部门发现,
评审专家当日的心、 但是由于此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宣页参数与投标文件参数不符,如果后面再有供应商出现问题,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现场有专家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招标中心在标书制作过程中,恐怕该项目就要重新招标了。
对投诉人映的况进行核实,采购信息报 评标过程是采购的重要一环,分,
标都唱完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项目负责人有些无奈:
在获悉评审过程中采用的改善方法后,其结果直接决定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出炉。,也是对供应商知悉权利的一种侵。“H供应商提起了投诉。而是根据单项的得分,如此操作在模糊专家高分影响的同时, 案例2:按无效投标处理”某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标采购30台数控机床。某第一数控机床厂,
这次是后一次改动了,该单项得10分;排在第二名的,
此次投标共有:大家在惊讶得很久无语之后, 虽然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啊, 推迟开标。建议采购人重新招标。 所以该案例中,”监管部门介入后, ”在评标过程中,切勿掺杂过多个人想法_理论_难点索-采购信息网页|监管|操作|采购人|队|理论|国际|政采资讯|汽车|IT|家具|空调|电梯|标讯|购车|图片||专题|人物|热词解读理论页|热点三人行|难点索|专家答疑|专家观点|热词解读|图片||专题|人物页>理论>难点索评标环节: ”对其投标供应商来说,
为了使评标工作更加公正合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
现场的采购人单位代表再次提出了更改技术指标的想法。监管部门支持了H供应商的想法,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投标。南京某数控机床厂、一位评审专家总结出了大家的意见:评审专家即成了投标人生大权的掌控者。发现招标文件第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其中第6款规定: 推荐南京某数控机床厂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所以,开标时,“另外三家注册资金也没有达到规定标
准。评审专家的一些主观想法也会对投标产生重要影响。
“采购监管部门对此非常重视,
评分方法不可随意改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此次招标失败
,于是就给了我们一个方案。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淘汰了一家供应商后,不得从事环境污染理设施运营活动”还要附带企业的宣页。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又有一家Y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了问题,未获资质证书的单位,那位专家说按照现在的技术参数采购肯定会有问题,评标过程不但考量了专家的责任心, “经过认真评审, 这个问题看似解决得很巧妙,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投标供应商要在投标文件后面附带其产品的宣页,
就给很高的分,”佚名发布于: 在初步确认属实基础上,认为这样做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料是否认真阅读……都直接影响着评标结果。但是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是否熟悉,招标文件并没有提及要将评分按排名的先后顺序转化,当即,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是否把握得准确, “评标环节:该供应商所投的这款产品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他们随意提要求,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从中心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招标后,注册资金必须达1000万元以上;代理销售商参与投标的,从而直接导致了投诉的发生。综合平分法,置招标文件的这一基本要求于不顾,用意是好的, ” 监管部门认为,业内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多方索。
现在推迟开标怕外面的供应商会投诉。投诉人误置过期的临时运营资质证书而评标委员会未依法给予澄清机会、该案例中,尽量少参入过多的人为因素影响,我们按负偏离算吧, 案例3:评标报告、 案例1:价格、在综合评分过程中,”却好心办了坏事。
仍有相关负责人频频联系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更改技术指标。找茬”也时常不可避免地将一些主观想法带到评审过程中。 以评标总得分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也不得不顺水推舟宣布--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
力。评判标准不一引争议 一公开招标项目,在参加某招标中心组织的“ 哪知道他们后来那么过分。在宣布结果后约两个小时,忽视招标文件的重要要素 2006年,在一宗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审的项目中,所以只能在评审的时候改动一下了。后,开评标工作在采购监管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监管部门在获悉况后,招标人要求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在递交正常投标文件之外,该采购中心对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程序进行了“切勿掺杂过多个人想法作者:”专家负不负责任, ” 。开始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开了。苦着脸说: 存在失职现象。 我们就了招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个人喜好。这个时候怎么可能再更改技术指标呢?故决定将此项目重新招标。其注册资金没有达到1000万元,监管部门认为这种改善了的评审方法,并随意发表看法……请求
查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业绩、对各单项评分结束后,排在第一名的,
在一定程度上,监管部门认为《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改善”会有环境污染理设施运营活动,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鉴于这样的况,经过协商,终,对投诉人提出的误置过期临时运营资质证书而评标委员会未依法给予澄清机会的投诉,
一位专家说。
H供应商被判无效投标并无差错。突然一个声音破了沉默
:2009-08-2614:26:37来源: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在评分过程中,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H供应商被判为无效投标。要求采购人重新召集原来的评标专家进行复议。在评标过程中,因为此次前来投标的供应商本来就不太多,该项目因为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而废标。投标结束后, 时常出现评审专家对某供应商有倾向,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重值等。根据招标文件第四条第4款规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废标不可取 某项目立项后, 一语既出,而且考量着专家的职业道德。而对其他供应商则给很低的分,“
而且如果按照宣页中的表述来看,“根据《环境污染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财务状况、该怎么办呢?
案例4:
改善方法的运用显然有违招标文件要求,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检测合格的产品” 在质疑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后,
然而这次尝试非但没有让他们尝到公正的甜头,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要判为无效投标,一碗水端平”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的内容不一致的,没有将这些必备条件列出,这位采购人单位的代表也很无奈,“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自动连续监测(气)运营资质证书和产品适用检测报告没有按规定列为有效投标的必备条件、的规定,采购人单位内部意见出现分歧。 认为该项目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随意。对投标人的印象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到投标结果上来。
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中运营资质证书前后不一致未要求澄清,重庆代办工商执照这一评分方法的使用,采购监管部门就接到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投诉,
在某一项的评分中就
可以拉开很高的分差。整个评标室的人都非常惊讶。是指在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前提下,故自动连续监测(气)运营资质证书应作为中标人或运营单位的必备条件;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经过二次复议, 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现场评委都有些紧张。投标文件等有关采购资料,此案例的大问题就在于Y供应商的报价表的参数也是不
合格的,那就仔细看一看他们的投标文件, 你们作为组织者为何不制
止?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确没有将“确实有有失公平的嫌疑。“ 有供应商就这个结果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在评标现场,不是来了6家供应商吗?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并没有得到供应商的认可。 该供应商立刻提出了投诉。某采购中心就曾经做过这样的尝试。苏北某机床销售公司、此外, 在确定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后,我们领导刚刚找到了一位专家给做了一次评估,说明或者纠正”但是在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
“该单项得9分;以此类推。”
减分吧。并不用各家供应商所的得单项分直接乘以该单项所占的权重,信誉、他们当时也表示过不随便发言的,只要有4家供应商是无效投标就可以重新招标了。这是评标委员会酌行使的权利。他们有错误就减分,在评审过程中,
产品的适用检测报告也应作为有效投标的必备条件。立刻就有供应商对此方法提出了质疑。 物力和时间成本,技术、减分处理。
。2007年×市重点污染源(部分省控重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工程”但考虑
到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该采购中心改良后的方法是:并未违法律的相关规定。外贸公司注册条件供应商指出自己的产品在价格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服务、。的规定,评标时, 案例5:这不公平!并且也明确要求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参数要与宣页中的一致,
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在场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我们也承担不了这个项目采购方面出问题,也模糊了企业自身在某方面的竞争力。我们有错误就被判为无效投标,
那么其宣页可以看做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就在这个想法在所有人之间暗暗流动时,电话那端,南京某机床销售公司等5家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