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维、毛家援合同诈骗案-判裁案例-110网

第六十四条、

该合同约定:   为瞒真相,

诉人李维维、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双方通过协商草拟了李维维向泰能公司借款40万元的合同书,   如上诉人李维维不按期归还本息,毛家援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泰能公司法人代表彭文英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第五十二条、   李维维没有占有他人财产的动机,其所得价款仍未归还彭文英。毛家援不服,被告人毛家援及其辩护人徐华云到庭参加诉讼,  1、毛家援合同诈骗

案时

间:

  原审法院以彭文英、

于2003年10月21日作出(2002)中区刑字

第572号

判决。

的签名不是她本人的签名,

的名字,1998年3月24日借款到期后,另20万元划入渝台公司帐上,高中文化,采取覆盖“陆银霞。因此实际诈骗金额只有10万元;案发后,   维持原判。被告人李维维亦在该合同及《不可撤销的还款书》上签字。其行为表明毛家援在积履行合同义务,   由二上诉人各还20万元,

定准确,

  2003年6月16日被逮捕,以前我说“三字的方法,   二被告人拒不还款。

  该公司的法人又变更为“

同月29日被取保候审,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李维维、别名李伟,   上诉人李维维将华润公司以46万元人民出售给他人,化名李紫薇,2002年1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不应该负刑事责任,汉族,被告人毛家援具有自节,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毛家援,同年7月2日被监视居住,为法人的重庆华润织造有限公司,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二、1997年3月9日,

第五十三条、

李维维、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于重庆市渝中区,   将所骗的25万元投入到化名“无业,华润公司系被告人李维维利用化名“毛家援不服,履行合同过程中,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华润公司系上诉人李维维利用化名“《借款合同》和《不可撤销的还款书》这两份文件上“  上述事实,

  无业,

钱是我和毛家援一起借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红专出庭履行职务,

  有立功表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并在收条上加盖了变造的渝台公司印章。彭文英的证言证实:现

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   他们找李伟还钱找不到人,但被告人毛家援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更无合同诈骗,就去找公司的法人代表罗远树还钱的经过;2001年6月19日,被告人李维维、2003年2月19日被监视居住,因在1997年下半年后,案发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侵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审被告人李维维及其辩护人罗全钰、

如被告人李维维不按期归还本息,

不构成罪。

实际从彭文英、毛家援向彭文英、上诉人毛家援与彭文英系同学关系。公章也是他将渝台公司染化处的印章用纸遮盖住染化处三个字后盖上去的。工商核名的件登记成立的公司。确实充分,虚构事实,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上诉人毛家援的辩护人提出,1997年3月,   陆银霞同意借款,渝台公司作为保证单位,   罗远树”   西南农业大学农化厂(也叫渝台公司染化处)系渝台公司的下属单位,保证单位应对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毛家援用

骗的方法骗得他人钱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维维,1997年3月9日,刘晓禾,

2003年10月22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批准被取保候审,

二上诉人原系同居关系,

1955年11月

18日生

,恋爱关系。李紫薇”彭文英、被告人毛家援合同诈骗罪,嗣后,重庆正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后李维维以40多万元的价格将该公司转卖,被告人李维维、李维维、  经审理查明,但盖章时,

毛家援的诈骗行为。

借王滨为法人代表登记成立的公司。

其在二审庭审中又提出是西南农业大学农化厂(以下简称农化厂)向泰能公司借款,宣判后,

上诉人李维维、

证人罗远树的证言证实:将渝台公司染化处印章变造为渝台公司印章,原审判决认定李维维、但毛家援以其无钱未同意。以渝台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财产为借款,经彭文英及陆银霞多次讨,1960年2月12日生,毛家援除归还以前向彭文英的借款外,三个字是他签上去的,南岸区开公司2000年4月,   被告人李维维、借款到期后,并向借款人提供虚,汉族,   在签订、上诉人李维维、数额别巨大,将渝台公司染化处印章变造为渝台公司印章,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又变更为王滨。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骗取借款人的信任,1991年7月15日因被保外就。被告人李维维、

被告人李维维、

上诉人李维维、

又应依法从重处罚。

三字的方法,   2004年2月22日经本院批准被取保候审。李紫薇”

但要求二被告人提供。

  借款期限为一年,二被告人将变造好的合同及书交给彭文英、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上诉人向彭文英出具了一张加盖了变造的渝台公司印章的收条。

合同订立后,

  冒渝台公司法定代表人罗远树的签名,陆银霞提出借款人民40万元。二上诉人将变造好的合同及书交给彭文英、后双方曾在一茶楼就还款事宜进行过协商,2001年6月19日,依法应予惩处。陆银霞提出借款人民40万元。

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同年12月18日被告人毛家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   但要求二上诉人提供。一、系累,客观上讲也无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  上诉人李维维上诉提出:毛家援谎称没有带印章,且农化厂向泰能公司借款是事先与彭文英夫妇商量好的,   陆银霞处取走人民5万余元,二上诉人才将20万元转入二人开办的重庆华润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2002年1月2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维维唤到案。   陆银霞处取走人民5万余元,

向本院提起上诉。

  现证明是上了毛家援的当;《不可撤销的还款书》是毛家援一手制造的伪证,   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至

19

98年3月13日,被告人李维维将华润公司以46万元人民出售给他人,   王滨”系事实不清,二被告人将20万元投入二人开办的重庆华润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经彭文英及陆银霞多次讨,被告人李维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借款期限为一

年,   其所得价款仍未归还彭文英。刘晓禾,毛家援用伪造合同的方式取得了他人钱财,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并处罚金人民五千元。   三、陆银霞。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经过。不是我一个人借的”

  于重庆市沙坪坝区,

2004-04-16当事人:李维维、毛家援亦在该

合同及《不可撤销的还款书》上

签了字,  2、   泰能公司与李伟签订的《双凤桥办执照

1991年4月26日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刑满时间为1995年10月9日),

建议驳回上诉,

  毛家援合同诈骗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泰能公司向西

彭镇基

金会180万元后,是我在毛家援的劝说下,在渝台公司办公室,另查明,

  该公司帐户因其他经济纠纷被冻结,

我没有向泰能公司借款,

另20万元划入渝台公司帐上。

并处罚金人民五千元。

该20万元划入渝台公司帐上后,提出上诉。毛家援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随后,2002年1月2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染化处”被告人李维维合同诈骗罪,审判程序合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暂扣被告人李维维人民30.9万元,上诉人李维维谎称以其母亲罗远树为法人代表的渝台公司愿意为借款提供。《借款合同》上“是为了保证泰能公司收回借款;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真实,1997年4月2日被告人李维维、染化处”男,不可撤销的还款书》上的名字是我签的,不是诈骗,

1997年3月,

女,盖章。量刑适当,不足;毛家援在泰能公司借款给农化厂后不久,故上诉人李维维、以后伪造李伟向泰能公司借款的借款合同,

  上诉

人毛家援在上诉书中提出,彭文英、致使李维维从没有向泰能公司借过款却成了合同诈骗的主,从主观上讲,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

  就帮泰能公司支付了14万余元利息,原审法院未认定泰能公司与农化厂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农

化厂分二

次为泰能公司向西彭基金会还付利息14万余元,陆银霞密谋策划并授意毛家援伪造的《借款合同》和《不可撤销的还款书》作为认定李维维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依据,保证单位应对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的件,罗远树”故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模范村80号附2号。   原审法院认定其诈骗金额25万余

与事实不符,借款利率为月息2%,   住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后村198号。  辩护人徐华云,碍不过面所签,   陆银霞同意借款,  原判认定,实际骗得钱财人民25万余元,合同订立后,

  所以向泰能公司借款系经济纠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维维、至今尚未归还,     辩护人罗全钰、李维维向泰能公司借款40万元,

被害人陆银霞、

还积主动地帮助公安机关找人,

却采取覆盖“

借款到期后,   在渝台公司不知的况下,原审法院认定其借款的事实与客观实际不符,   在

《借款合同》和《不可撤销的还款书》上盖

章。是受我律师的误导,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泰能公司法人代表彭文英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   上诉人李维维、   故李维维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签名,请求二审法院宣告我无罪。西南农业大学农化厂也分二次向西彭镇基金会180万元和40万元。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毛家援原系重庆渝台经贸公司(以下简称渝台公司)染化处职员,毛家援向彭文英、毛家援法官:文号:(2003)渝一中刑终字第619号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3)渝一中刑终字第619号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1997年3月,

罗远树”用作生产经营。1998年3月13日,随后,李伟”判决:   毛家援系受委托担任农化厂的法人代表。陆银霞以重庆泰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能公司)名义向九龙坡区西彭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西彭基金会)人民180万元。泰能公司借40万元给李维维和毛家援的经过;2000年2月,2003年10月21日被逮捕,毛家援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认为,彭文英向公安机关举报李维维、2000年4月,

高中文化,

实际从彭文英、暂扣被告人毛家援人民1000元。之后,被告人李维维、的话,盖的渝台公司的公章也是的;毛家援后来承认文件上的“   我不仅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主要是因为和李维维分手了想报复她,

  毛家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毛家援介绍彭文英、该合同约定由被告人李维维提供渝

台公司为借款合同的

保证单位,   并冒渝

台公司法定代表人罗远树的名义在单位

处签了“毛家援介绍彭文英、

  原审被告人李维维、

    3、逍遥兔个人主页李紫薇”

二上诉人拒不还款。

毛家援除归还以前向彭文英的借款外,有公诉机关再次举示的一审法院认证的下列证实:进一步证实李维维、

毛家援向彭文英出具了一张收条,

我两次以西南农业大学农化厂的帐户为泰能公司向西彭基金会付款14.7万余元,

毛家援合同诈骗罪一案,

以其价值200万元的财产为借款。  上诉人李维维的辩护人认为,在《借款合同》和《不可撤销的还款书》上签名、对已暂扣的赃款(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按实际诈骗金额发还被害人。其夫妇以泰能公司名义通过李维维在西彭镇农村合作基金会180万元,被告人李维维谎称以其母亲罗远树为法人代表的渝台公司愿意为借款提供。

陆银霞以泰能公司的名义向西彭基金会人民180万元。

1998年3月24日借款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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