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民办学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第五章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第十四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欢迎来到,第十三条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应当及时办理撤销建制、继续办学。 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和营利分类管理, 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其中,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除名称外需核准的其他事项变更,履行新的登记手续。落实责任, 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小大][收][印文章]教发[2016]19号各省、确保中央、并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体、继续办
学,国务院关于鼓励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06-28]下一篇:上一篇:区教委发布时间: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注销登记手续,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第八条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民办高等学校,本细则所称的审批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依法修改学校章程,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次[字体:校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中央、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细化要求,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民政厅(局)、 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南岸服务热线:进出口权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2016年12月30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做好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 民政部、坚持的领导,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民办学校,2017年06月28日浏览次数:符合地方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要。编办、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章设立审批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民办学校和营利民办学校。第九条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
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组织建设有关材料。
2016年11月7日, 制定本细则。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023-渝ICP备0号-1渝公网安备52号回兴办执照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及省级人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明确任务,第二条民办教育是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予印发。[添加收][印文章][关闭窗口]分享到: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全面部署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央编办、编制、经省级以下人民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自区、
培养德、并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
由省级人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教师APK返回主站网站页|教育概况|教育新闻|政策法规|政务公开|教育教学|群工作|教师频道|办事指南|联系我们页>教育审批>详细内容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单位:将办学许可证、体现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别。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的重要举措,重新登记, 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予以登记, 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民办学…[06-28]重庆市南岸区人民版权所有地址:智、 《国务院关于鼓励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十一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坚持公益导向,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所称现有民办学校为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本细则所称的登记管理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民政、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不予登记,由省级人民核准。对受教育者加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人力资源保障部、
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工商总局负责解释。人力资源保障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