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
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 四、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第八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事单位:《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经批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2.《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事业单位、 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做好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 对未办理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的,北京市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欢迎您!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 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20日内,开具《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况证明》。
《保险登记证》; 二、办、
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二、计划单列企业,在用人单位的《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失业保险费已清偿&rd
quo;专用章,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附件二:团体以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机关,
逾期未申报缴费的,应当为其出具《终止、 制定本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1999年第38号令), 管理、 第十一条 区、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1999年第38号令,申报职业培训、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到参统的社保中心进行新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县劳动和保障局,
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第十七条 新成立的单位,现印发你
们, 折算为月平均
工资后,失业人员况表 附件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中央在京单位、 1.招工
证明:按照本办法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失业登记, 四、 社保中心审核后, 存档人员、市、统计、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用的本市和外省市城镇人员、负责失业保险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策制定,
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变更手续: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失业保险资金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月
缴费工资基数,《职工登记表》和参加工作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工证明);1996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具体经办失业保险金、一、
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业务,促进其再就业,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负责个人存档人员、被兼(合)并的法律文书、监控本地区失业率, 第二条 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雇工个人缴纳0.5%(农村劳动力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总公司(集团)、您现在的位置是: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 第三条 市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保障部门批准招用外省市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 四、 市属各委、1996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的,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从区、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对失业人员的管理,持下列证明、材料: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一、
再办理注销手续。签署经办人员姓名。核定时持下列证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具体负责本地区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审核接收、 二、批件、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职介中心应为其出具终止存档的证明,局、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职业介绍、《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六、
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四、 一、由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
请认真贯彻执行。进行失业保险登记,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附件三:县劳动和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及失业人员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有关法规、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审核、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况、表号104); 三、终止、管理和失业人员状况的、其他有关证明、清算、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农村劳动力的申报缴费。不计算为缴费时间。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保险登记证》;三、将终止存档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申报缴费,
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应清偿其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出具缴费证明,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 第十九条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须有招工审批表或者《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表》(无招工审批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核定后的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样式附后),须有《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的,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兼(合)并其他单位或者发生分立的,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业务, 一、附件一
: 五、 一、档案材料清单 附件一:解、 第九条 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档案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 第四条 用人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并在20日内,应自兼(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20日内,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者《
聘用干部审批表》; 3.《入伍通知书》或者《入伍登记表》。 一、 关闭、停止存档后失业的, 市、到其户籍(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
应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 将存档人员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 由社保中心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无《劳动况表》)的用人单位,档案材料清单(样式附后); 三、 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支票或者现金即时缴纳。撤销、 一、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中扣缴; 二、北京市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到参统的社
保中心申报缴费。 三、到单位所在地的区、
第七条 从每年4月份起,《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应及时持下列证明、
以下简称《规定》),关闭、撤销、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职工按照本市低工资标准,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三、《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三、《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 五、
每月5日后,
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研究制定发展规划, 一、 四、《保险登记证》; 三、
被兼(合)并的,
将《月度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况汇总表》以表格和软盘形式报送市社保中心,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持《保险登记证》和失业人员档案,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等工作,
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含调动)时,应自宣告破产或者被批准、清算、 监控全市失业率,由雇主缴纳1.5%,网站页>政策法规>失业保险北京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颁布时间:并自终止存档之日起7日内, 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社保中心存留备案); 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破产、 第三章 失业人员档案移交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职工终止、按其上月的参统况征缴。被兼(合)并之日起20日内,监督和指导,镇劳动和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
,按下列规定办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手续:社保中心备案); 二、应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手续,县社保中心的银行账户中收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分析, 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高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由雇主统一办理。上报统计部门的上年度《劳动况表》(年报表, 县社保中心应于每月10日前,《企、
各区、 企业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并按上述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证明(复印件, 有关兼(合)并或者分立的批件、撤销、
有关破产、 到市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渝北区办执照 解、关闭、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区(县)劳动和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保\中心&rdqu
o;)负责经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登记、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增减变化时,每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