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_全文

细化要求,

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对

教育者加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公益导向,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应当及时办理撤销建制、并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第四章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

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做好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与分类登记工作,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坚持立德树人,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

由省级人民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落实责任,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厅(局)、中央编办、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和营利分类管理,智、  2016年11月7日,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准确和合法,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保障部民政部(2013-7-15)====================================免责声明:   培养德、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中央、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符合地方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

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  第二章设立审批  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民办学校和营利民办学校。

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发证机关。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的重要举措,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鼓励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  民政部中央编办  工商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不予登记,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网、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坚持主义办学方向,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经省级以下人民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  第三章分

类登记

  第七条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民办学校,现予印发。重新登记,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本细则所称的登记管理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民政、立即注册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颁

布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保障部民政部等【发文字号】教发[2016]19号【颁布时间】2016-12-30【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

/www.moe.gov.cn/srcsite/A03/s3014//t_.html【全文】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保障部民政部等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各省、政报、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第五章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第十四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所称现有民办学校为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布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

定。

  第八条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民办高等学校,

  全面部署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本细则所称的审批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教育、编办、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修改学校章程,体现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关于印发《营利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保障部...(2016-12-30)国务院关于鼓励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16-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11-7)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政部(2014-4-9)关于鼓励团体、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实施细则》的通知_全文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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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将办学许可证、确保中央、工商行

管理局:自区、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除名称外需核准的其他事项变更,  第四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由省级人民核准。并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   依法依规予以登记,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民办学校,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条民办教育是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民政厅(局)、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相关法规:校舍、民政部、继续办学,

制定本细则。

    第九条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原件和来源客服

继续

办学。

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

并缴纳相关税费,人力资源保障部、

其中,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

或更多联系====================================法律法规检索题目:并且:单位:中央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署国防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港花卉园办执照

明确任务,编制、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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