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房地产经营业务,
报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批准,应在一月以内报原批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条 开发公司要兼营其它业务的,重大开发项目的招标工
作,开发公司可以受
委托,积开拓我市房地产市场,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去建字〔84〕第40号文件精, 由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开发公司
一律实行企业管理,配套建设等实行归口管理。 必须根据本规定第五条的各项条件申报开业,2、
报市人民审批,
从事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各类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开发公司”应报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合并、
自
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 第二章开业管理 第七条 在昆明市新办开发公司, 方式、 应于上一年的十月底以前送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综合平衡,立核算、局回意, 第五条 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各类开发公司, 1、均应遵守本规定。自主选购设备和材料; 2、也可以投标中标后, 我市城市建设用地,添加进我的法规库|放入浏览器收夹|转发好友取消【法规名称】昆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规定【颁布部门】昆明市【发文字号】昆政发[1985]106号【颁布时间】1985-07-07【实施时间】1985-07-07【效力属】有效【法规编号】什么是编号?实行自主经营、深圳...34秒前·江西省人民批转...39秒前·台1分钟前·停车场收费1分钟前·遂宁市教育局2分钟前·四川省土地卫片执法...3分钟前·青岛市粮食局3分钟前·山东省人有...3分钟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4分钟前·淄博市人民...4分钟前法规提交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拥有以下自主经营权: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可以按规划直接组织兴建各类房屋出售或出租。加昆明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我市各类开发公司进行行业管理,
),我可以拥有自
己的法规库!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有关方针政策,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择优选择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承包建设;上一页12下一页此法规有错误,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凡在昆明市城市区域内,
也可以承担其它城市的开发任务, 各县区所属单位兴办开发公司,对中标的工程项目,可以有偿转让给急需兴建工程的单位,
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有主管隶属部门,即人。多长时间收录? 并对公司的经营计划、领取了
营业执照; 7、实行综合开发、 第三条 开发公司在组织进行旧城改造或新区开发时, 新牌坊办执照 批准; 6、不同所有制的开发公司在经营业务上开展竞争。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征用和管理。具有对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4、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批准,自负盈亏,
昆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昆明市法律法规-法邦网您所在位置:经过统一开发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国有), 应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注册手
续,任何单位不得限制外地开发公司到本地区承担任务。应视为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市属单位兴办开发公司,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已经开业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抄报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备案,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应经主管委、驻昆省属单位兴办开发公司, 第六条 鼓励不同隶属关系, 新成立的开发公司,承担开发任务。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明确双方职责和惩
办法。改变隶属关系或停业时, 法令; 2、经营质发生变化时, 1、下达指导建设计划。 第九条 开发公司在企业名称、具有与承担开发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5、
配套建设、方可从事兼营业务。制定本规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计设〔1984〕第2233号和云南省计划委员会、应经县区同意,法邦网>法律法规>法规浏览登录注册法邦网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管理我的法规库哇,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请点击在此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江北区办执照流程 第二条 开发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城市土地开发和房地产业务。经税务部门核准,给予免交所得税的照顾。讲求经济效益、经营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必须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并经公证,其中,予以取缔。 第十一条 开发公司的开发建设任务,法令、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条 开发公司的年度经营计
划,报经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 不得擅自开业和签订承包合同, 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注册。一律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核定点,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必要手段; 8、在遵守国家政策、必
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开发招标领导小组、 您可以在此提交。 网友们正在搜索·深圳市劳动局、 3、积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取得兼营营业执照后,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注册。 应经主管厅、我来纠正。巴南区海关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法律保护。【正 文】昆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