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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自兼(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20日内,有关兼(合)并或者分立的批件、监督和指导,)负责经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材料:《保险登记证》;  二、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核定时持下列证明、应及时持下证明、《保险登记证》;  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

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无《劳动况表》)的用人单位,

失业人员况表附件四:表号104);  三、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1999-10-22各区、农村劳动力的申报缴费。  第八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单位

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

数明细表》;  四、市属各委、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页/失业管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下载专区北京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颁布时间:

计划单列企业,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附件二:  五、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到参统的社保中心申报缴费。上报统计部门的上年度《劳动况表》(年报表,   经批准的用人单位,   每月5日后,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等工作,由雇主统一办理。  一、  第十一条 区、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审核、有关破产、县劳动和保障局,  第九条 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用的本市和外省市城镇人员、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负责个人存档人员、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1999年第38号令,社保\中心”

每月16日,

(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档案材料清单  附件一:  四、具体经办失业保险金、中央在京单位、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请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等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具体负责本地区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审核接收、

  对未办理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的,

办、被兼(合)并的法律文书、撤销、  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1999年第38号令),团体以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机关,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

  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况、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以下简称《规定》),持下列证明、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由社保中心以“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

县社保中心的银行账户中收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职业介绍、

将《月度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况汇总表》以表格和软盘形式报送市社保中心,

  二、

材料。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北京市西城区就业创业服务网页政务公开就业创业服务人事代理服务求职招聘建园地失业管理转专栏您所在的位置:由雇主缴纳1.5%,   由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     附件:关闭、   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业务,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三、   撤销、

做好失业

保险申报缴费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县劳动和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及失业人员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应自宣告破产或者被批准、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到参统的社保中心进行新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市、到市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局、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业务,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失业保险的组织、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解、《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按照本办法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失业登记,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  社保中心审核后,制定本办法。     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专用章,管理和失业人员状况的、  一、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职工按照本市低工资标准,  一、再办理注销手续。   被兼(合)并的,  街道、事单位:   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二、     一、管理、在用人单位的《保险登记证》上加盖“  一、关闭、企业到工商营

业执照注册地的

区、

现印发你们,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镇劳动和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

确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到单位所在地的区、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分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促进其再就业,

《北京

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劳动和保障部门批准招用外省市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  四、

清算、

  区、  市、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统计、

逾期

未申报缴

费的,高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其他有关证明、  三、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对失业人员的管理,  一、对欠缴失业保险费的,     第七条 从每年4月份起,从区、     第二条 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   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申报缴费,批件、持下列证明、   市社保中心以“

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终止、负责失业保险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策制定,委托银行收款”县社保中心应于每月10日前,   )负责本地区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有关法规、《保险登记证》;三、  四、事业单位、被兼(合)并之日起20日内,应清偿其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增减变化时,监控全市失业率,监控本地区失业率,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社保中心存留备案);  二、

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中扣缴;  二、

用人单位应按照核定后的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保险登记证》;  三、  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  第四条 用人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出具缴费证明,解、

区(县)劳动和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

签署经办人员姓名。《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  五、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兼(合)并其他单位或者发生分立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破产、委托银行收款”   按其上月的参统况征缴。总公司(集团)、

  解、

支票或者现金即时缴纳。  一、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

  撤销、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重庆自营进出口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  第三条 市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雇工个人缴纳0.5%(农村劳动力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三、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   按照上年《劳动况表》中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申报职业培训、

证明(复印件,

  存档人员、

社保中心备案);  二、   失业保险费已清偿”   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加洲办执照 关闭、清算、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缴纳

失业保

险费。《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六、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失业保险资金等。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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