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
建设有关材料。注销登记手续,本细则所称的审批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
并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重新登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人力资源保障部、对受教育者加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现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民办学校,
符合地方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第三章分类登记    第七条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民办学校,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017-1-1817:31:29来源:新华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民办学校,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
,制定
本细则。履行新的登记手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第十四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坚持的领导,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核准。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设立审批    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民办学校和营利民办学校。 经省级以下人民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 体、并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智、坚持主义办学方向,编制、 本细则所称的登记管理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民政、制定本细则。 对受教育者加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由省级人民核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所称现有民办学校为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布前经批准设
立的民办学校。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及省级人民。由省级人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
或者营业执照。不
予登记,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体现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别。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坚持立德树人,
    第四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     第十五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民办学校的,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将办学许可证、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新闻-东方网东方网>>频道>>滚动新闻>>正文我要投稿新闻热线:由省级人民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履行新的登记手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五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民办学校的,坚持主义办学方向,体、其中,校舍、本细则所
称的登记管理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民政、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正副本缴回原发证机关。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第九条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民办学校
,    第三章分类登记    第七条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民办学校,    第六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依法依规予以登记,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由省级人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四章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坚持公益导向,分享到东方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上一篇稿件版权声明|网站简介|网站律师|网站导航|频道招商|广告刊例|联系方式|SiteMap东方网(eastday.com)版权所有,依法依规予以登记,    第六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民政部、其中,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除名称外需核准的其他事项变更, 由省级人民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符合地方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省级以下人民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 未经授权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017年1月18日17:31来源:新华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培养德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民办教育是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修改学校章程,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本细则所称的审批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教育、继续办学,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学校组织建设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校舍、
人力资源保障部、将办学许可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章设立审批    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民办学校和营利民办学校。
坚持的
领导,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    第四章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继续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民办学校,    第八条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民办高等学校,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应当及时办理撤销建制、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坚持公益导向,    第五章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第十四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中央编办、     第八条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所称现有民办学校为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布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无相应设置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注销登记手续,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工商总局负责解释。我爱你中国民政部、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应当及时办理撤销建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培养德、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除名称外需核准的其他事项变更,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
继续办学,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
,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修改学校章程,不予登记,